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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外(2010)322号、沪科合(2010)2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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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617/t0035_138897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外(2010)322号、沪科合(2010)2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外(2010)322号、沪科合(2010)2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沪人社外(2010)322号、沪科合(20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提高上海城市创新能力,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实施201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0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2010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自主创新发展环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实施201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2、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3、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咨询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4、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留学人员具体申请条件参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资助类别、重点及强度

浦江计划资助类别分为四类: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 D类)。其中A和B类由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C和D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010年度资助重点为: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航运、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创意产业、文化艺术等。

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三类:一类为40至50万元;二类为20至30万元;三类为5至10万元。2010年申请一类资助人员须网评和见面会成绩优秀且符合以下条件:

A类申请人员须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获得申报单位书面推荐(推荐内容为:申报人的背景情况和推荐理由,每个法人单位推荐不超过2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回国前须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具有教授或相应职位,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教授或相应职位,且回国后被聘为教授或相当职称;(2)在沪国有大中型企业引进的人才回国前须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并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及管理经验。

B类申请人员须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获得所在区县科委或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书面推荐(推荐内容为:申报人的背景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回国前应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3)创办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D类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申请人员网评和见面会成绩特别优秀,且与上述条件相仿。
  
   三、注意事项

1、年龄要求:本年度资助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0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回国年限:本年度资助的人员一般应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创办企业类人员一般应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

3、每位留学人员限报一项且四个资助类别不得兼报。
  
  4、申报A类资助的人员一般应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工作2年(含)以上,且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每年在沪工作时间须在9个月(含)以上。

5、申报B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其创办的企业必须完成相关注册手续且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6、申报C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凡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的,可不受职称限制。

7、申报D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应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年度资助重点领域,且持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拥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具有特殊专长。申报该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推荐人的背景情况和推荐理由),加盖主管部门(局级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申报资格。

8、申请团队资助须同一单位且持有有效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的3人及以上团队。
  
四、申请方式

浦江计划项目申报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人员首先要通过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具体事宜详见附件),然后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世纪人才网”上(http://www.21cnhr.gov.cn) 填报《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五份),送交所在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委审核盖章后,向受理窗口集中报送,其中A类申请须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统一报送。
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五、受理时间

1、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资格认定时间:3月1日至3月30日。
  
  2、课题网上填报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1日至3月30日。
  
  3、资格认定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六、联系方式

1、申请受理窗口地址:上海人才大厦1楼大厅(闸北区梅园路77号),电话:32511328,32511329。

2、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电话:24022588、24022583

(2)市科委基础研究处,电话:23112524、23112530

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留学人员均可提出申请。请各单位和有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委认真组织择优申报。
  
  附件:1、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报工作流程

2、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
  
  
  附件1
  

  
  
  附件2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有效护照(验护照出入境记录)


□上海市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


   二、留学人员相关资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及本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创办企业类必需)

□ 最高学历(位)证书

□ 其他材料(国<境>外工作证明等)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 国内或国外最高学历(位)证书

□ 因公出国或赴港澳任务申请表

□ 国境外机构出具的入学(进修)邀请函

□ 所在单位与申请者签订的出国学习(进修)协议

□ 本人护照(验出入境记录)

□ 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注明申请人出国时间、出国目的、现任职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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