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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综发(2010)21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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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ldlscjg_17310/20200617/t0035_1390624.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综发(2010)21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综发(2010)21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3-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0)21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从2010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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