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83
  • Tax100会员 33421
查看: 469|回复: 1

[增值税]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能否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363

主题

487

帖子

1552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1552
2020-5-26 12: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能否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17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06
2020-5-26 12: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font=Times New Roman]538[/font]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根据《财政部[font=Times New Roman] [/font]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font=Times New Roman]2012[/font]〕[font=Times New Roman]9[/font]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