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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就(2010)1835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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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zrsxhfzdgfxwj_17338/20200617/t0035_1389340.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就(2010)1835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就(2010)1835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的通知
沪人社就(2010)183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帮困送温暖工作的指示,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送达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怀和温暖,使失业人员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本市家庭生活困难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助人数掌握在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的5%左右。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每位补助对象一次性补助300元。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把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工作,作为帮困送温暖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2、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困难人员的标准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街镇就业服务机构应对提出申请补助的失业人员进行初审,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应于2011年1月6日之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困难的失业人员名单录入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补助资金在1月15日通过银行发放到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3、上海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区县的指导,于1月20日前将本市对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的情况汇总上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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