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70
  • Tax100会员 33388
查看: 415|回复: 0

[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综发(2011)36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2011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31 10: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617/t0035_1388988.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综发(2011)36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综发(2011)36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2011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6-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2011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1)36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区县工商业联合会,各企业:
  经综合考虑本市2011年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人工成本及2010年工资水平等情况,现就2011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2011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下线6%,平均线13%,上线18%。
   二、指导意见
  (一)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平均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其中,企业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上年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的,可参照平均线的80%增长工资。
  (二)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参照下线增长工资。
  (三)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
  (四)应当妥善处理好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也不宜增长。
  (五)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工资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
  本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应加强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指导企业与职工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分配方案,既促进企业的发展,又维护职工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