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人社局
《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三个配套实施细则问答
负责人:《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自2005年实施以来,在全省事业单位广泛推行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传统的用人方式,十年来共有20多万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求职者报名参加了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通过考试竞争,最终有4万多优秀人才成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记者:此次《办法》修改后,在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满足全省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等方面,有哪些亮点?
除此之外,为进一步满足高等院校选才引才的特殊需求,《办法》规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所需人员,包括本科及以下的普通岗位,均由高校自主组织招聘。
负责人:目前,事业单位招聘都是由国家利用国有资产来举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因此,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总体要求是,一方面要坚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自主权,让广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来及时自主的选用人才。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加大监督,确保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过程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记者:我省上收县(区)一级的招聘组织权限的原因是什么?
记者:《办法》对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主管机关有什么新规定?
记者:《办法》对公开招聘的适用范围和招聘范围有什么调整?
记者:《办法》中对少数民族、服务基层项目生等有哪些新的倾斜政策?
记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有哪些聘用方式?
负责人:《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考试聘用或考核聘用两种方式。对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特殊岗位人员,一般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考核的具体方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及特点确定;其他人员的招聘原则上采取考试聘用的方式,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通用知识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