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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医(2011)1068号 关于复合西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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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617/t0035_1388645.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医(2011)1068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医(2011)1068号 关于复合西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2-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复合西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医(2011)106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复合西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简称《药品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复合西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两种或两种以上《药品目录》内的西药组成的复合药品,且单个药品的剂型均已列入《药品目录》范围;
  (二)组成复合西药的价格不高于所有组成药品的价格之和。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复合西药品种,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可向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一)复合西药的简要情况说明;
  (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信息表》(见附件);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复合西药注册批件;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复合西药的使用说明书;
  (五)复合西药价格的证明文件资料,同时提交所组成药品相同质量层次药品的价格信息等材料;
  (六)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单位可登陆上海医保网(http://www.shyb.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信息表》(附件),完整填报复合西药的药品相关信息,并将填报的信息表文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b@smiaac.sh.cn。
  报送的复合西药信息表(需为打印稿)以及其他书面报送材料,一式二份,并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四、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对复合西药品种名称、剂型和价格进行审核。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复合西药列入《药品目录》乙类药品,医保支付比例按照主要组成药的乙类药品支付比例执行;限定支付内容原则上按照主要组成药的限定支付规定执行。医保支付比例和限定支付内容通过专家评审确定。
六、纳入《药品目录》的复合西药品种将另行公布。
七、其他事项
  书面材料送至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报送地址: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6楼。申报截止日期为自发文之日起二周后截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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