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关于将5家中医坐堂门诊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沪人社医监(2011)1018号
各有关中医坐堂门诊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为支持本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适应参保人员对中医药服务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现决定将5家开设在零售药店内的中医门诊部(以下简称中医坐堂门诊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纳入医保定点的中医坐堂门诊部名单见下表:
二、上述纳入医保定点的中医坐堂门诊部医保结算项目限于中医科的中药饮片和中药煎药费费用,普通门诊医保支付标准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专家门诊诊疗费医保不予支付。
希望上述中医坐堂门诊部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常规,认真遵守医保各项规定,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为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传统中医药服务。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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