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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2)37号 关于上海衡山虹妇幼医院申请保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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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617/t0035_1388615.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办(2012)37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2)37号 关于上海衡山虹妇幼医院申请保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2-06-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上海衡山虹妇幼医院申请保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2)37号


   
上海衡山虹妇幼医院:
  你院《申请保留医保定点资格的报告》收悉。你院系由原虹口区妇幼保健院转制为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根据《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50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院保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医保支付标准参照二级医疗机构。
  希望你院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医保管理,切实做到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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