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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2)45号 关于同意奉贤区皮肤病防治所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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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617/t0035_1388606.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办(2012)45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2)45号 关于同意奉贤区皮肤病防治所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2-07-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同意奉贤区皮肤病防治所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2)45号


   
奉贤区皮肤病防治所:
  你单位《关于奉贤区皮肤病防治所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地址:奉贤区奉城镇塘外社区奉柘公路941号)纳入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按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原奉贤区塘外卫生院南桥门诊部变更为奉贤区皮肤病防治所第二执业点,医保结算归属你单位。
  希望你单位认真遵守本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物价、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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