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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青海人社局 青人社厅函〔2019〕263号 关于公布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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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qinghai.gov.cn/qhrstweb/zcfg/zcfginfo.action?rid=72869
发文单位: 青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青人社厅函〔2019〕263号
文件名: 青海人社局 青人社厅函〔2019〕263号 关于公布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6-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海人社局
关于公布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9〕263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46号)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计息。经研究,2018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参考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即按1.5%(年利率)计息,请各地据此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载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用来支付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划拨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强基金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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