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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青海人社局 青人社厅办函〔2019〕136号 关于集中开展2018年以前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线下审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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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qinghai.gov.cn/qhrstweb/zcfg/zcfginfo.action?rid=73131
发文单位: 青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青人社厅办函〔2019〕136号
文件名: 青海人社局 青人社厅办函〔2019〕136号 关于集中开展2018年以前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线下审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11-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海人社局
关于集中开展2018年以前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线下审验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办函〔2019〕136号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365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459号)要求,对以往年度(2018年前)已经完成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和公需课学习,因没有按规定在学习年度进行审验的,进行一次性收尾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省属公有制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
二、审验时间
11月19日起,每周二、周四为线下审验集中办理时间(其他时间不办理),收尾审验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审验地点
集中审验地点为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省社保局一楼服务大厅第63、64号工位(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恒邦紫荆城四号楼)。
四、审验程序和要求
(一)审验范围内的省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企业,由企业单位人力资源部统一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信息转载登记到《继续教育证书》上,并对审核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负全部责任,经审核盖章后,再由单位统一到省人社厅审验。
(二)请各企业单位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人员根据《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分级审验工作的要求进行逐级审验。为确保审验工作的质量和真实性,审验时须附培训合格证书、正式印发的培训通知、批示的参加培训文件、课程安排、签到名册等佐证材料。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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