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7 17:02 编辑
青海人社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和农民工务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和农民工务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就业大局稳定”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精神,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稳就业和农民工务工的工作要求,从8个部分提出了32条措施,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实施意见》紧扣省情实际、聚焦重点,既有产业扶持政策,也有企业帮扶措施;既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也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既有补贴奖励政策,也有兜底保障措施,对促进和稳定就业工作实现了全覆盖。
1.《实施意见》中“就业优先”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在持续实施重点项目提速攻坚行动,精准扩大有效投资,落实国家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政策,加大补短板重点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投入力度、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等工程、支持城镇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深入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等过程中创造就业。二是加快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和重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培育青海特色产业品牌,支持家政、托育、养老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发展,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促进消费升级带动就业。三是大力发展旅游业,积极推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文旅产业创新发展。同时,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稳定外贸增长扩大就业。四是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推动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引导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拓展就业空间。
2.在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二是加大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丰富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便利性,提高企业贷款可获得性。三是服务企业做强国内市场,进一步拓展青海商品销售渠道。四是落实企业经济性裁员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3.如何支持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一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和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等措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二是通过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建设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加强创业培训、落实创业补贴奖励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三是支持劳动者多形式就业,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四是拓展优化和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促进相对贫困人口就业。五是通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公开招聘青年充实到基层一线、扩大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加强就业见习等措施,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4.在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方面释放了哪些积极信号?
一是大力实施《青海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二是扩大技能培训规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分别提高10%,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3300元,在中等职业院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引导参与职业教育。推进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三是通过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等措施,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5.在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方面做了哪些文章?
一是落实失业人员常住地失业登记,强化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拓展就业服务覆盖面。二是政府开发岗位要在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各地用工和求职信息要依托省级平台进行在线发布,并向国家级归集。三是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提高服务质量,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常态化就业服务。四是大力实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10+N”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
6.在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是从2020年1月1日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同时,实施“低保渐退”机制,鼓励有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创业。
7.怎样应对疫情防控对就业工作产生的影响?
一是扎实推进稳企稳岗稳就业。用人单位可逾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放宽一次性补缴和定期缴纳社保费等时限要求,患新冠肺炎创业担保贷款人可延期还款。扩大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二是积极推动安全有序返岗复工。加大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及时发布开复工信息,指导企业提前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三是强化就业服务供给。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现场招聘活动,广泛开展线上招聘,推行就业创业服务和失业金申领线上办理。推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四是推动共商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规范裁员行为。
8.如何推进各项稳就业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实施意见》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各地及时健全本地区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加大稳就业资金投入,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加大积极就业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推动各地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汇聚稳就业强大合力。
链接: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和农民工务工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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