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680
  • Tax100会员 27868
查看: 1615|回复: 5

[涉税交流] 税收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这份锦囊请收好!

1042

主题

2196

帖子

5249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249

Tax100人物

2020-7-31 10: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就到八一建军节了,Tax100整理了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创业就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一起来收藏学习一下吧!


timg.jpg


一、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


二、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


三、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四、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


五、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六、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七、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


八、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来源:摘自《“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42

主题

2196

帖子

5249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249

Tax100人物

 楼主| 2020-7-31 10: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思维导图:


640.jpg



点评

摘自:小颖言税  发表于 2020-7-31 10:4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42

主题

2196

帖子

5249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249

Tax100人物

 楼主| 2020-7-31 10: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点问题:


1.退役武警义务兵能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具体包括取得下述证件的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哪些单位可以享受招用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答:招用退役士兵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这个范围十分广泛,只要招用单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者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都可以在纳税申报的时候享受税收扣减优惠,即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除了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还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合伙企业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42

主题

2196

帖子

5249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249

Tax100人物

 楼主| 2020-7-31 10: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分析:


例1:王某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19年4月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当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年度减免税限额为14400元,其2019年度最高可减免税额多少?

解析:

王某办理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4月登记,年度实际经营月数为9个月

减免税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14400÷12×9=10800元

该纳税人2019年度最高可减免税额10800元。


例2:某企业2019年度招用了4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算起,4名退役士兵在本企业工作时间分别为6个月、7个月、6个月、10个月,当地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减免税额限额。

解析:

企业可减免税额限额,按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减免税总额,该企业2019年度可抵减税额总额为:

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6+7+6+10)÷12 ×9000=21750(元)


例3:王某是个体工商户,2019年4月开始经营,选择按季申报,该地区六税二费减按50%征收。2季度应纳增值税10000元,六税二费减按50%后,应纳城建税350元,教育费附加150元,地方教育附加100元,应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3000元。该纳税人如何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王某所在地区规定限额标准上浮20%)。

解析: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王某年度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限额为12000×(1+20%)÷12×9=10800元。

依次扣减增值税10000元,城建税350元,教育费附加150元,地方教育附加100元,个人所得税200元。减免后,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00元。王某全年扣减限额已用完,自3季度起,应纳税额不再予以扣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42

主题

2196

帖子

5249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249

Tax100人物

 楼主| 2020-7-31 11: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