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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31 15:28 编辑
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决定来延长阶段性来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新政策执行以后,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社保费减免优惠?
首先来了解一下,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湖北省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非湖北省的大型企业等其他的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以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的单位。
例如,一家大型企业,近期已全额缴纳了5、6月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能否来退还多缴的社保费呢?
按照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规定,各省(除了湖北省以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的6月底。
针对这家大型企业,5、6月份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应该减半征收。如果在政策出台前已经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在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单位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选择退回。
对于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以单位方式参保和以个人身份来参保。按照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的缴费。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也是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以个人的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的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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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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