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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无情 人间有爱——“税惠”助您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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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1 02: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阜阳税务
标题: 洪水无情 人间有爱——“税惠”助您度难关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Dc0MzIyMQ==&mid=2652898438&idx=2&sn=39158cd6f994ca741bf997729e01c22b&chksm=8b9d5b5cbcead24a5b4019dd4d96bd4de9188df206fd5acd8ae6da493b537e63977afac0ffc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30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31 15:48 编辑

洪水无情 人间有爱
“税惠”助您渡难关

01
企业所得税

近期有纳税人通过12366咨询:仓库购进一批货物,被洪水淹了。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如何办理?留存哪些资料呢?
不需要办理,也不要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信息全部取消了,直接计入非正常损失即可。




02
增值税


有纳税人咨询:公司仓库由于遭受水灾,库存商品损失近百万,请问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需进项税金转出。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中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此,纳税人自然灾害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03
个人所得税


个人遭受损失可以享受哪些政策优惠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获得救济金、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收灾害影响,生活困难,取得的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04
资源税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05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
01
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02
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
03
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契税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06
车船税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相关规定: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相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一个车主缴纳的车船税是今年12月到期,但在今年7月份,其车辆遭遇水淹报废,那么在交管部门开具了报废证明后,即可向当地税务所申请退税,退还7月至12月的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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