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三)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
五、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本文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附件2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附件3、附件4内容同时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本文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同时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本文)附件1《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本文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本文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