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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交流]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影响因素与空间分布特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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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7-30 16: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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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先 白思斯 吴茵茵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信息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引 言
1994 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收入快速增长,已由 1994 年的72.67 亿元增长至 2019 年的 10 388 亿元, ① 25 年间增长了 141.95 倍,年均增长率为 21.96%。已有不少文献从众多角度探讨了我国个税收入增长的特征及相关影响因素。如孔翠英 等(2016)指出我国个税收入增速在 1994 ~ 2014 年表现出大起大落的不稳定增长趋势 ;陈建东 等(2017)基于 2000 ~ 2015 年的相关数据分析指出,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结构与不同个税收入来源对个税收入增长的贡献存在差异。
对数平均迪氏指数分解方法(LogarithmicMean Divisia Index,LMDI;以下简称“LMDI分解法”)是一种被广泛应用于能源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领域的无残差分解技术,常被用于分析影响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等变动的相关因素。由于该方法具有适应性、易用性、分解结果意义明显等特点(Ang,2015),近年来有不少文献将该方法应用于探讨我国个税收入增长的相关影响因素。如陈建东 等(2018)基于LMDI分解法测算出2000~2015年我国人均收入效应与人口效应对个税收入增长的贡献,并指出人均收入效应对个税收入的年均贡献率超过65%,而人口效应对个税收入的年均贡献率低于35%;马骁等(2019)将LMDI分解法与塔皮奥脱钩弹性指数(Tapio Decoupling Elastic Index)相结合,测算了2012~2016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与城镇化率对个税收入的影响,研究发现居民收入是影响个税收入增长的关键因素。另外,韩秀兰 等(2019)、陈建东 等(2020)还基于LMDI分解法分析了人口老龄化、劳动生产率、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等对我国个税收入增长的影响。
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采用LMDI分解法进一步分析近年来影响我国个税收入增长的相关因素。相比已有研究,本文拓展之处在于:一是综合考虑了工资性所得、经营性所得及财产性所得的个税收入变动对个税总收入增长的影响;二是借助于个税税负这一因素间接考察我国近年来的个税改革对个税收入增长的影响;三是采用标准差椭圆(Standard Deviational Ellipse,SDE)分析法分析我国个税收入与其关键性影响因素(城镇居民收入)的空间分布特征。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方法介绍与数据说明,第三部分是实证结果分析,第四部分是相关的结论与政策建议。

方法与数据
1994 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收入快速增长,已由 1994 年的72.67 亿元增长至 2019 年的 10 388 亿元, ① 25 年间增长了 141.95 倍,年均增长率为 21.96%。已有不少文献从众多角度探讨了我国个税收入增长的特征及相关影响因素。如孔翠英 等(2016)指出我国个税收入增速在 1994 ~ 2014 年表现出大起大落的不稳定增长趋势 ;陈建东 等(2017)基于 2000 ~ 2015 年的相关数据分析指出,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结构与不同个税收入来源对个税收入增长的贡献存在差异。
(一)基于LMDI分解法的个税收入增长分解(略)
(二)标准差椭圆分析法(略)

(三)数据来源及说明
本文的个税收入数据来源于2006~2019年《中国税务年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和人口数据来源于2006~2019年《中国统计年鉴》。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居民收入的相关指标解释, 本文把个税收入按居民收入来源分为工资性个税收入、经营性个税收入、财产性个税收入三类。第二,我国个税的主要征税对象是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几乎不用缴纳个税(白景明 等,2014),所以个税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同期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陈建东 等,2017),因此本文使用城镇居民收入进行研究。第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包含免征个税的转移性(净)收入。第四,城镇居民总收入是包含个税的城镇居民税前总收入(城镇居民总收入=不含转移性(净)收入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人口数+个税收入)。

实证分析
(一)我国个税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分析
表1分别列示了2005~2018年个税结构效应(含三个子效应)、个税税负效应、人均收入效应、城镇化效应以及人口规模效应对个税收入增长的影响。

由表1可知,从2005~2018年的累计分解结果看,人均收入效应对个税收入增长的贡献最大(74.33%),城镇化效应的贡献次之(17.10%),而个税税负效应、人口规模效应以及个税结构效应对个税收入增长的贡献偏小,仅分别为4.26%、3.41%及0.90%,而在个税结构效应内部的三个子效应中就有两个子效应是负值。
1.个税结构效应。个税结构效应对个税收入增长的贡献非常低,其逐年贡献虽都为正,但均非常小,最高未超过0.17%。不过,个税结构效应内部的三个子效应的贡献差异较大。如2005~2018年工资性个税收入效应的总贡献率为7.76%,而同期经营性个税收入效应和财产性个税收入效应分别贡献了负的4.09%和2.77%。进一步从逐年的个税收入子效应看,除了受改革影响的少数年份外,工资性个税收入效应对个税收入的贡献率都为正值;而经营性个税收入效应和财产性个税收入效应在大多数年份贡献率为负值。
我国个税结构效应内部子效应贡献差距较大的原因在于:我国不同类型的个税收入占个税总收入比值的变动趋势与不同类型的城镇居民收入占城镇居民总收入比值的变动趋势相反(周晓蓉 等,2014)。2006~2019年的《中国税务年鉴》数据显示,2005~2018年,工资性个税收入的占比从57.69%增加到71.88%,而经营性个税收入的占比从15.47%下降到6.74%,财产性个税收入的占比从26.31%下降到20.92%。与此同时,据 2006~201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05~2018年,我国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占比从89.54%下降到73.74%,而经营性收入的占比从 8.13%上升到13.85%,财产性收入的占比从2.33%上升到12.41%。
对于上述两种不同方向的变动趋势,可能的原因有二:
一是我国工资薪金实行了严格的代扣代缴制度,税务机关容易从源头把控,对所有应纳税所得应征尽征,纳税人税收遵从度较高;而对于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由于纳税人和税务主管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稽征难度和稽查漏洞较大,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低,倾向于通过逃税避税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结构日趋多元化,非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其中财产性收入比重在高收入人群中较大,但税负较低(杨玉萍,2014)。同时,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往往集中于高收入者,但高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却没有随收入的提高而相应提高(马骁等,2011)。
二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总额最大,且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达45%,所以在平均工资水平逐年上升的情况下,相应的个税收入大幅增加;与此同时,经营性收入虽也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但边际税率低,财产性收入实行比例税率,因此随着这两项收入增加带来的个税收入增长并不快,导致它们对个税收入的贡献较低。
2.个税税负效应。税制设计与调整也是个税收入变动的影响因素(孔翠英,2016)。一直以来,我国个税改革都着眼于减轻居民的税负(主要体现为费用扣除额的提高以及累计税率的调整),由此也会影响个税收入的增长。基于LMDI分解法所获得的个税税负效应可以间接衡量个税改革对个税收入增长的影响。由表1可知,税负效应无论是在方向上还是在程度上对个税收入增长的影响均有较大波动,该波动与我国个税制度的几次重大调整(尤其是费用扣除额的提高)高度契合。2006年、2008年、2009年以及2013年的税负效应对个税收入变动起反向拉动作用,负向贡献分别为 0.15%、2.12%、68.19%、2.65%。上述结果表明,我国个税改革在短期内能够迅速降低个税税负,并对短期个税收入增长产生较大的冲击。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表1的数据还传递这样一个信息:个税税负效应有着较强的回弹能力,短期内就能由负转正,如税负效应在2009年为负向贡献68.19%,2010年则反弹至正向贡献30.22%。对于个税税负的极强回弹能力,本文认为原因有二:一是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为个税带来了丰富稳定的扩张性税源;二是由于个税累进税率的设置,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继续提高,更多的人成为或重新成为纳税人或面临更高的边际税率。
3.人均收入效应、城镇化效应以及人口规模效应。除个别年份外,人均收入效应对个税收入增长的贡献位居首位。由此可知,2005~2018年我国个税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归因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这一结论与陈建东 等(2018)和马骁 等(2019)的研究相一致。
虽然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带来了大量的纳税人和潜在的纳税人,但城镇化效应对个税收入增长的贡献相对较小。在分年度的分解结果中,城镇化效应的贡献大多小于税负效应的贡献,如 2015~2018年的逐年分解结果中,城镇化效应的贡献介于11.90%~15.42%之间,而税负效应的贡献介于31.62%~38.77%之间。本文认为,虽然我国有大量农村人口迁入城市,但是人力资本和劳动技能需要时间积累,很多从农村迁移的居民其收入水平还达不到个税征收的门槛。因此,城镇化效应对个税收入增长的贡献相对较小。另外,近年来城镇化效应对个税收入增长的贡献还呈现缩小的趋势,这与同期我国城镇化增速放缓相关。2015~2019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14~2018年我国城镇化率的增速由1.33%逐步放缓至1.06%。
2005~2018年我国人口规模效应的贡献率大都在2%~5%之间。与其他效应相比,该效应贡献率仅高于个税结构效应,这可能与我国长期实行的人口生育控制政策有关。2006~2019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虽然我国的人口规模在持续扩大,但年均增长率仅为0.50%。
(二)个税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的标准差椭圆分析
由于人均收入效应是拉动我国个税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因此本文基于标准差椭圆分析法进一步考察我国个税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的空间分布特征。
表2分别从短半轴、长半轴、方位角、面积、平均中心位置、扁率六个角度展示了2005~2018年我国个税收入标准差椭圆的相关特征。

基于表2,可获取如下关键信息:
第一,结合平均中心的经纬度信息可知,我国个税收入的空间分布特征是主要集中在我国中东部地区,并呈现出向东西方向扩张、东北方向萎缩的变动趋势。与此同时,自2015年以来,个税收入标准差椭圆的平均中心呈现出向西部移动的趋势,这意味着近年来我国西部的个税收入出现了比较快的增长。
第二,结合面积大小的信息可知,整体而言,面积从2005~2012年呈逐渐增加的态势转变为2012~2018年的逐渐减小的态势,这意味着研究期间内,我国个税收入的空间分布呈现先分散再集中的年度变化趋势。
第三,结合扁率及方位角的信息可知,扁率从2005年的0.30减小为2018年的0.18,说明个税收入空间分布的方向性变弱;方位角显示,2005~2018年个税的分布格局均为北偏东方向,但方位角减小了3.02°,空间分布格局的偏移趋势明显,意味着我国个税收入空间分布格局朝正北﹣正南方向变化,其原因可能是川渝地区和西北地区个税收入的增长。
第四,结合长短半轴的信息可知,长半轴由2005年的1 063.04千米降至2018年的1 000.50千米,这意味着个税收入在主要方向上越来越集聚,而且是向南集聚,即南方地区个税收入增长比北方多,这与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南快北慢”的特征相符;短半轴则由748.90千米上升至819.48千米,这意味着个税收入在东偏南 - 西偏北方向上的空间集聚程度呈现下降的趋势,即我国东西部个税收入的差距有所减小,这可能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川渝经济圈的发展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等对西部经济的推动,缩小了西部与东部地区个税收入的差距。
同理,为了相比较,表3也从短半轴、长半轴、方位角、面积、平均中心位置、扁率六个角度展示了2005~2018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标准差椭圆的相关特征。

基于表3,可获取如下关键信息:
第一,结合平均中心的经纬度信息可知,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标准差椭圆分布范围在“胡焕庸线 ”以东除东北以外的大部分地区。2005~2018年,城镇居民收入标准差椭圆的平均中心向西南方向移动,呈现西南方向扩张、东北方向萎缩的分布特点,反映出我国西部地区和中东部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较快,而东北地区居民收入增长较慢。
第二,结合面积、扁率及方位角的信息可知,面积在2005~2018年间变化很小,意味着城镇居民收入的空间集聚特征未发生明显变化;扁率从2005年的0.30减小为2018年的0.23,意味着城镇居民收入的空间分布的方向性也在变弱,我国地区间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有缩小的趋势;方位角2005~2018年期间增加了0.84°, 空间分布格局的偏移趋势不是很明显。
第三,结合长短半轴的信息可知,长半轴由2005年的1 089.56千米降至2018年的1 038.91千米,下降较明显,意味着城镇居民收入在主要方向上的集聚性增加了;短半轴则由761.98千米上升至795.34千米,意味着城镇居民收入在东南﹣西北方向上的空间集聚程度呈现下降的趋势。
综合表2和表3可知,我国个税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的空间分布的动态变化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即个税收入标准差椭圆与城镇居民收入标准差椭圆都呈现出西部扩张、东北部收缩的特点。该相似性与前文得到人均收入效应是我国个税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这一结论相契合。不过相比城镇居民收入,个税收入的标准差椭圆的长半轴较短,说明其分布更具集聚性;且由分布位置看,个税收入的空间分布更偏向于东南沿海方向。2006~2019年的《中国税务年鉴》数据显示,2005年,仅广东省、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的个税收入之和占当年全国个税总收入的比重就高达55.01%,而这一比重在2018年进一步达到了59.51%。可以说,这五个省份是我国个税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地。而西北的甘肃、宁夏、青海和西藏对我国个税收入的贡献很低,2005年这四个省份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仅为 1.01%,2018年也仅为1.45%。

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LMDI分解法,本文讨论了2005~2018年个税结构效应、税负效应、人均收入效应、城镇化效应以及人口规模效应对我国个税收入增长的影响。考虑到人均收入效应是影响我国个税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本文进一步结合标准差椭圆分析法,考察了同期我国个税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之间的空间分布特征。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首先,研究期间内,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对我国个税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最大,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有助于促进个税收入的增长,但近年来该作用有所下降,人口规模效应对个税收入的拉动作用有限;其次,个税税负效应的变动与我国历次个税改革(主要是费用扣除额的调整)效应相吻合,该效应的最大特征是具有较强的回弹力,个税改革引致的税负下降短期内会抑制个税收入的增长,但该抑制作用会迅速消失;再次,个税结构效应对个税收入增加的拉动作用极小,且其各个子结构效应的差距较大,工资性个税收入有力地拉动了个税收入的增加,但该效应却被财产性及经营性个税收入的占比下降所抵消;最后,我国个税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具有较强的空间分布相似性,二者均呈现向西部扩张、东北萎缩的空间特征,不过个税收入存在更为明显的空间集聚现象。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首先,大力、积极、稳步推进居民收入提高,为个税收入增长提供牢固的根基。本文的核心研究结论之一是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是拉动我国个税增加的最重要因素,且个税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的空间分布特征具有较强的相似性。可以说,个税收入的增长及相关重要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都离不开居民收入持续增长这一源泉。“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六保”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宏观调整政策的着力点,也是个税收入稳步提高的税源所在。
其次,稳步扩大个税综合所得的征收范围,适时将财产性收入等纳入综合所得范畴。本文的研究结论之一是虽然工资性个税收入对总体个税收入增长的贡献很大,但财产性及经营性个税收入反而拉低了总体个税收入的增长,这与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财产性及经营性收入占比提高的发展趋势不相符。究其原因,更多是与我国个税现行征收管理特点相关。2019年我国个税实现了由分类征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转换,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但财产性等收入仍采用分类征收模式。未来,我国应重视城镇居民不同类型收入占比与对应的个税收入份额变化趋势不一致的现象,继续稳步扩大个税综合所得的征收范围。
最后,逐步完善个税综合所得扣除机制,照顾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实际必要支出差异。我国的历次个税制度的改革,大都离不开费用扣除额的调整,2019年的个税改革在进一步提高费用扣除额的基础上,还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些改革,不仅体现了对于不同群体实际必要支出的差异,而且体现了不同的地区差异。未来,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该项改革措施,以照顾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实际必要支出差异,保证个税综合征收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0年第7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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