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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游”恢复啦~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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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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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0 16: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跨省游”恢复啦~走起!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42124&idx=2&sn=9f0603268f729bbff597d6c222259318&chksm=8b446f5abc33e64c41242b962a66af6e524f8d44124b4c372cfb325943672f33afc994ab068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5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30 17:21 编辑

“跨省游”恢复啦!

7月20日,经福建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恢复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附加全省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指南。根据通知,我省自即日起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所有A级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由原先的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提升至50%。


享/受/惬/意/的/生/活

为了支持旅游等行业发展,
国家上半年就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给旅游等行业注入“强心剂”。


萌萌
小编整理了一些最近咨询量比较大的关于旅游服务的问答,快来看看是不是你也需要了解呢~


问1: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可以。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Tips: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问2: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

答: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问3: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不可以。
  纳税人按照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问:4:旅游行业纳税人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晚可以在哪一年弥补?

答:若旅游行业纳税人“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适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优惠,即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从2021年起计算亏损结转年限,最晚可以用2028年的所得弥补。
  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问5:旅游行业纳税人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如何申报结转?

答:旅游行业纳税人若2020年度发生亏损,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填报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结转亏损。

今年的你最想去哪里旅游呢~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同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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