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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交流] 【20200727 每日一税】《一文讲透非上市公司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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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7-30 15: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0727 每日一税】

一文讲透非上市公司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29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在实务中,常常发生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情形,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非常重要。现与大家讨论非上市公司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般滴,居民企业的股东有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境内公民个人、外籍个人和合伙企业。

  居民企业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非常重要,今天,我们一起讨论非上市公司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问题。

  有财务相关知识背景的老师都知道: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请注意: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也就是说,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企业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

  这点很关键,是准去掌握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关键因素。

  企业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在税务处理时,相当于税后利润先分红,再投资。现我们分5种情况与举例大家讨论。

  案例:吉祥公司为一家2010年1月注册我国境内的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其股东结构如下图所示,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2020年7月,吉祥公司以留存收益?40,000.00万元转增资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其居民企业股东免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0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0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吉祥公司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吉祥集团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其投资吉祥公司的计税基础增加。

  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其非居民企业股东暂免缴纳预提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根据以上规定,吉祥公司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非居民企业股东香港如意公司暂免征收预提企业所得税,但其投资吉祥公司的计税基础增加。

  提醒:居民企业从事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的,其境外股东从企业分配利润,不得享受暂免征收预提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境内公民个人

   居民企业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其我国境内公民个人股东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主席令第九号)

  法规依据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707号)

  法规依据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

  根据以上规定,吉祥公司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我国境内公民个人王老五,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吉祥公司代扣代缴。

  四、外籍个人

  居民企业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其外籍个人股东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从其投资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法规依据0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48号))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法规依据0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以上规定,吉祥公司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其外籍个人股东史密斯先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史密斯先生投资吉祥公司的计税基础增加。

  五、合伙企业

  居民企业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其合伙企业股东本身不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吉祥公司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其合伙企业股东——磐石投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身不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但磐石投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川A公司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实务中,非上市公司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远比本文讨论的要复杂,本文仅以此文抛砖引玉,供各位老师参考。

  思考:如意科技公司2000年由如意集团和罗斯小姐共同投资?8000万成立,为非上市公司,其中罗斯占股19%,2020年7月,如意科技公司以留存收益?12,000.00万元转增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您给我留言。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您关注《每日一税》,您的私家税务管家《每日一税》愿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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