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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我公司经营广告业务,能不能享受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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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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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0 14: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我公司经营广告业务,能不能享受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36018&idx=3&sn=e1234f1da7103db9e34184854321d601&chksm=88bf10a9bfc899bfafdbad281ffd49771c6a03efbd2e5e9776e953647a6dcf57b8e4fcb7e74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9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30 15:37 编辑

刘小牛

问:我公司经营广告业务,能不能享受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广告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因此,你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不适用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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