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72
  • Tax100会员 33869
查看: 550|回复: 0

[立信永安] 明确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267

主题

1267

帖子

1422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1422
2020-7-30 13: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立信永安
标题: 明确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k2NTU1Mg==&mid=2702520482&idx=2&sn=ba561d1bd5a23108f5d395bfe0382d4e&chksm=826f643db518ed2bb1dbedf96a9b2eb7ff39473343f409865a690374769bcfb5a66ebb6da277#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3 17:55 编辑

明确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通知》指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同期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指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406_159608852928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