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504
  • Tax100会员 33869
查看: 505|回复: 0

[劳动法库] 退休时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怎么办?| 劳动法库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404

2020税务高考

2020-7-30 12: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劳动法库
标题: 退休时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怎么办?| 劳动法库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zMTU5OQ==&mid=2650811695&idx=2&sn=e2462a4e81d594b09a19f8b69591a2fe&chksm=80d5d10fb7a258191d45f2aa9823cca692877b012cc2a313e4c390a81f263e71ab73273162c5#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实务文章,仅供朋友圈分享!投稿邮箱:szlaw@qq.com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缴费满15年,退休时才能领取养老金。但是,由于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大、参保晚、流动打工、中断缴费等等原因,到达退休年龄后才发现,自己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合计不足15年。
  
遇到这样的情况,有哪些途径能够领取养老金,应该怎么办?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有三个办法:

一、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二、延长缴费未满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附: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劳动法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和“点赞”,拜托了!

劳动法实务课程(可点击报名)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全实操技巧(南京/北京
工资支付与违纪处理实操技巧(杭州/深圳)
超过10万人下载

  • 回复关键词“升级版”下载《全国法院200个典型劳动争议案件汇编(2015)》

  • 回复关键词“司法解释”下载《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意见指导案例汇编(2015)》

  • 回复关键词“广东意见”下载《广东法院最新劳动争议指导意见汇编(2015)》

  • 回复关键词“北京意见”下载《北京法院最新劳动争议指导意见汇编(2015)》


如何关注劳动法库
长按二维码2.89秒即可识别哦
822_159608432842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