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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就发〔2013〕17号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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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zrsxhfzdgfxwj_17338/20200617/t0035_1389324.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就发〔2013〕17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就发〔2013〕17号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4-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2013〕1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及《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年龄

1-12个月

支付标准(元/月)

13-24个月

支付标准(元/月)

延长领取

支付标准(元/月)

满1年不满10年

<35岁

885

708


≥35岁

940

752

650

满10年不满25年

<45岁

≥45岁

990

792

650

25年以上

不论年龄


  
  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3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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