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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医监〔2014〕272号 关于上海日月星护理院等6家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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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617/t0035_1388765.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医监〔2014〕272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医监〔2014〕272号 关于上海日月星护理院等6家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5-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上海日月星护理院等6家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通知
沪人社医监〔2014〕272号


  各相关区县医保办、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方便本市参保人员的就近医疗,满足其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3〕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上海日月星护理院等6家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具体如下:
  一、上海日月星护理院(杨浦区松花江路127号)、上海古美医院(闵行区古美路1388号)纳入医保定点,医保收费标准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其中上海日月星护理院的床位费医保按护理医院4人病房标准支付,普通门诊诊察费减免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上海建国医院(金山区卫清西路755号-767号)、上海金高中西医结合医院(浦东新区金高路1115号)纳入医保定点,医保结算限于门诊,医保收费标准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普通门诊诊察费减免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上海肛泰医院(黄浦区斜土路105号)纳入医保定点,医保收费标准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执行。
  四、上海普瑞眼科医院(长宁区古北路436号)扩大医保结算范围至眼科,医保收费标准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执行。
  希望上述医疗机构认真遵守本市医保、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收费标准,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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