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人社法发〔2014〕2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二○一三年底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予废止的36件(见附件1),失效的30件(见附件2)。现将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1.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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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020200617653048495142.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P020200617653048718730.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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