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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专发〔2014〕2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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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zyjsrygl_17294/20200617/t0035_139040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专发〔2014〕23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专发〔2014〕2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7-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专发〔2014〕2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7月3日


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和完善本市社区卫生“六位一体”服务模式发展,提升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实践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本市设立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卫生高评委”),负责本市社区卫生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卫生高评办”)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受理申报范围(按规定已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态度,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按规定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并已注册,其中医师类申报人员还应按要求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且合格。
  (二)学历和资历
  1.申报社区卫生正高级职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卫生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后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及以上。
  (2)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学历(含高等医学院校1970-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的人员,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后受聘副高级职务7年及以上。
  2.申报社区卫生副高级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2年及以上。
  (2)具有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4年及以上。
  (3)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
  (4)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学历(含高等医学院校1970—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7年及以上。
  (三)专业实践经历
  申报人员须完成单位规定的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疾病防治、社区康复、社区护理、社区重点人群保健、社区计划生育指导等专业工作,原则上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其中,参加日常门诊工作时间不少于104个半天。
  (四)学术论文和科研能力
  1.申报社区卫生正高级
  申报者在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有卫生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发表论文2篇;其他人员发表论文3篇。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撰写,并与申报专业相关,公开发表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此期间,承担或参与完成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级及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奖励。
  2.申报社区卫生副高级
  申报者在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
  在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专业工作20年及以上的申报人员,可以将1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专业文章,视作发表论文。
  (五)职称外语(医古文)和职称计算机
  1.职称外语(医古文)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书。
  (2)申报中医、中药专业的,应取得医古文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3)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可取得职称外语或医古文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2.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3.在部分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医古文)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具体机构名单由社区卫生高评办另行公布)。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须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科目,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并按规定完成定期到上级医院进修计划。
  四、评审内容和要求
  (一)社区卫生正高级
  1.系统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紧跟学科发展趋势,较好运用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学实践。
  2.根据社区卫生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熟练掌握社区医疗、预防、药学、护理等工作流程和规范,在开展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社区康复、疾病预防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工作业绩显著。
  3.具有开展科学研究和撰写专业学术论文的能力和实践。
  4.具有组织、指导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经历,是本单位、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社区卫生副高级
  1.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并从学科发展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医学实践。
  2.根据社区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掌握社区医疗、预防、药学、护理等工作流程和规范,在开展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社区康复、疾病预防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撰写专业水平论文的能力和实践。
  4.具有指导和培养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历。
  五、评审程序
  (一)申报审核
  1.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并准备材料,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
  2.单位考核
  各单位成立考核评议小组,分类制定业绩考核操作办法。业绩考核应结合岗位设置要求,与个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相结合,客观、公正、全面地审核申报人员临床实践能力和工作实绩,民主公开,择优推荐,评价结果达到良以上。
  对承担全科医生工作的申报人员,单位应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社区预防等作为考核推荐的重要因素。
  考核工作应突出临床,向一线岗位、关键岗位、重点发展领域和长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根据其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择优推荐。
  3.区县推荐
  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申报(推荐)材料汇总,并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岗位空缺,审核后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4.材料受理
  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对伪造学历资历、抄袭论文、虚报瞒报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按规定交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5.材料审核
  社区卫生高评办根据评审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申报程序、条件、专业等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进入面试评审程序。
  (二)面试评审
  1.面试答辩
  社区卫生高评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答辩、论文评鉴和能力考评,结合单位工作业绩考核情况,重点考察申报人员岗位实践能力。
  2.学术评议
  学科组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进行评议,就申报人员是否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写出书面评议意见。
  3.高评委评审
  社区卫生高评委充分听取学科组评议意见后,按照条件对申报人员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技术能力及专业理论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在认真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4.公示并颁证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20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颁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六、其他
  (一)按本办法评审通过的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本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依据。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当年不予申报:
  1.三年内因发生医疗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
  2.在行政处分时期内的受处分者。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试行办法》(沪人社专〔2009〕3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个人按下述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
  (二)《上海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1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主送论著、论文,“论文宣读表”。
  (五)专业技术研究课题立项、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六)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七)职称外语(医古文)、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八)有关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毕业证书。
  (九)申报医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有关执业证书。
  (十)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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