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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4〕70号 关于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等4家医疗机构申请所属第二执业点或分中心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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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617/t0035_1388566.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办〔2014〕70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4〕70号 关于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等4家医疗机构申请所属第二执业点或分中心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4-12-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等4家医疗机构申请所属第二执业点或分中心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4〕70号


  闵行区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你们单位关于下属4家第二执业点或分中心医保联网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第二执业点(地址:闵行区莘庄镇疏影路578号)、闵行区莘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执业点(地址:闵行区莘庄镇莘建路115号)、闵行区颛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田园分中心(地址:闵行区颛桥镇都市路4258号)纳入医保联网结算,医保结算限于门诊;同意闵行区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执业点(地址:闵行区梅陇镇景彩路100号)纳入医保联网结算。同时停止闵行区颛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田园都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闵行区颛桥镇都市路4258号)医保联网结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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