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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5〕5号 关于同意长宁区逸仙第二敬老院保健站停止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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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617/t0035_138907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办〔2015〕5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5〕5号 关于同意长宁区逸仙第二敬老院保健站停止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5-01-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同意长宁区逸仙第二敬老院保健站停止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5〕5号


  长宁区逸仙第二敬老院:
  你单位《关于保健站申请终止医保联网结算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长宁区逸仙第二敬老院保健站(上海市茅台路616号)自发文之日起停止医保联网结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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