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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力发〔2015〕16号 关于调整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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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rckf_17293/20200617/t0035_1390296.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力发〔2015〕16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力发〔2015〕16号 关于调整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4-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调整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力发〔2015〕16号


  各有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生活补贴
  本市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分为日常生活补贴和政府奖励两部分发放。
  (一)日常生活补贴
  日常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每人每月3600元。
  (二)政府奖励
  政府奖励按照服务期限长短,第一年为16200元/年,第二年为20200元/年,第三年为24200元/年。政府奖励经考核合格后,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关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照本人按月取得的生活补贴3600元确定。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按照本市规定执行。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在日常生活补贴中代扣。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本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按照本市规定执行。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在日常生活补贴中代扣。
  三、其他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待遇标准调整后,所需经费来源仍维持原渠道。
  (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中,调整后的生活补贴(含政府奖励)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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