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66
  • Tax100会员 33149
查看: 633|回复: 0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地税征字[1997]140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97
2020-7-30 11: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琼地税征字[1997]140号
文件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地税征字[1997]140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10-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
琼地税征字[1997]140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
  琼地税征字[1997]14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所使用的各种凭证,必须使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二、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对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检查,并与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发票的单位,应限期办理税务发票领购手续并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制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