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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5〕33号 关于上海杨浦区宏原敬老院等3家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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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617/t0035_1389040.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办〔2015〕33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5〕33号 关于上海杨浦区宏原敬老院等3家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5-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上海杨浦区宏原敬老院等3家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通知
沪医保办〔2015〕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方便本市养老机构住养参保老人就医,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上海杨浦区宏原敬老院保健站(杨浦区民星二村37号)、上海康乐福养老院医务室(普陀区泾阳路399弄33、34、35号院内会所)、上海春馨颐养老院卫生所(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507号1号楼107-110室)3家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医保结算范围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附加基金段,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市民医疗互助帮困资金支付段。
  希望相关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认真执行本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做到以比较低廉的费用为住养老人提供方便而优质的医疗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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