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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法〔2015〕284号 关于延长《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创业培训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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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_17339_17339/20200617/t0035_138909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法〔2015〕284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法〔2015〕284号 关于延长《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创业培训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6-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延长《关于印发  的通知》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人社法〔2015〕284号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印发&lt;关于加强本市创业培训工作的试行意见&gt;的通知》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执行实施,有效期延长两年,至2017年6月30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创业培训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职发〔2013〕19号

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人社医监发〔2013〕33号

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龄老人医疗护理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沪人社医监发〔2013〕34号

4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龄老人医疗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人社医监发〔2013〕35号

5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龄老人医疗护理需求评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沪人社医监发〔2013〕36号

6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龄老人医疗护理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沪人社医监发〔2013〕37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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