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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综发〔2015〕27号 关于2015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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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617/t0035_1388993.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综发〔2015〕27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综发〔2015〕27号 关于2015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7-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2015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5〕27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区县工商业联合会,各企业:现就2015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经综合考虑本市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平等情况,2015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平均线10%,上线16%,下线4%。
  二、实施意见
  (一)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
  (二)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水平较低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工资水平较高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
  (三)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
  本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应加强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推动企业与职工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分配方案,既促进企业的发展,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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