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5年第三次全市医保常规检查的通知
沪医保办〔2015〕71号
各有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切实保障本市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促进医保基金规范、合理使用,根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0号令),按照2015年医保监管工作计划,现决定近期对本市90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常规检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统一组织,市医保监督检查所(以下简称市监督所)具体实施。
二、人员安排
本次检查由市监督所、区县医保办和市医保监督检查专家组人员组成,分成6个检查组(组长由市医保监督检查所人员担任),分别对90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16家、二级医院42家、一级医院32家)进行医保常规检查,并对执业医师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三、检查内容
(一)听取、了解受检医院医保管理情况。
(二)抽查受检医院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医保出院病史、门急诊就医发票及相关处方。
(三)核查受检医院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医保上传明细项目结算情况,并统计不合理费用。
(四)核查受检医院执行医保药品外包装加盖标记规定情况。
(五)其他执行医保规定的有关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数据准备时段:10月18日前分析整理市医保事业管理中心提供的受检医院上传数据。
(二)检查实施时段:10月19日至12月8日用38个工作日的时间对90家受检医院进行实地检查,并沟通、反馈检查情况。
(三)汇总上报时段:12月9日至12月21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小结和上报。
附件:2015年第三次医保常规检查受检医院名单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附件:
2015年第三次医保常规检查受检医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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