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关于同意金山区、浦东新区、嘉定区4家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5〕84号
金山区、浦东新区、嘉定区各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申请所属村卫生室及承担村卫生室功能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报告收悉。经审核,同意金山区金山卫镇张桥刘堰村卫生室、金山卫镇横召村卫生室,浦东新区康桥镇馨村卫生室,嘉定区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远香舫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联网结算,其原有的功能、规模、收费、服务保持不变。
相关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应加强对辖区内实施医保联网结算的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该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加强对实施医保联网结算的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接受市、区县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附件: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4家)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附件
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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