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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医监〔2015〕583号 关于上海同心护理院等7家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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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617/t0035_1388775.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医监〔2015〕583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医监〔2015〕583号 关于上海同心护理院等7家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上海同心护理院等7家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通知
沪人社医监〔2015〕583号


  各相关区县医保办、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方便本市参保人员的就近医疗,满足其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28日起,上海同心护理院等7家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具体如下:
  一、上海同心护理院(闵行区双柏路1328号)、上海瑞通护理院(杨浦区通北路888号)、上海亚莱菲护理院(青浦区普光路209号)、上海都庄门诊部(闵行区鹤翔路28弄11号201甲、12号)纳入医保定点,普通门诊诊察费减免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上海岐黄安康中医门诊部(徐汇区龙吴路575-577号)、上海承志堂中医门诊部(徐汇区斜土路2421号6号康复楼3-5层)、上海民生中医门诊部(虹口区衡水路89弄1号101室)纳入医保定点。
  希望上述医疗机构认真遵守本市医保、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政策,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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