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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汕地税发[2011]236号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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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汕地税发[2011]236号
文件名: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汕地税发[2011]236号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9-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汕地税发[2011]236号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汕地税发[2011]236号
  现行有效
  2011.09.15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管理,减少税收征管中的随意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25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决定对全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双定户纳税人,制定应税所得率(见附表)。从2011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开始,凡对表中所列行业实行按核定应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该表执行征收。《关于制定应税所得率的通知》(汕地税发〔2004〕143号)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 7%
手工业 7%
商业 7%
修理业 7%
其他行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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