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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支持建设高校创业指导站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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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617/t0035_138888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支持建设高校创业指导站的实施意见
发文日期: 2016-03-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支持建设高校创业指导站的实施意见


  
沪就促(2016)5号


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各高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44号)的规定,充分发挥高校在鼓励、引导、帮扶大学生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支持建设高校创业指导站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校创业指导站的定位和功能
(一)资源整合的载体。高校创业指导站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支持高校与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合作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重要平台,也是高校整合校内外各方资源,服务大学生创业群体的重要载体。
(二)政策落地的窗口。依托高校创业指导站,重点开展国家、本市促进大学生创业有关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咨询、辅导、受理相关工作,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
(三)指导创业的平台。依托高校创业指导站,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能力评估、专家辅导、创业训练等指导服务,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提升创业实践的能力和本领。
(四)创业活动的空间。依托高校创业指导站,推动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孵化、专题讲座、投融资对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传播创新创业的文化,引领大学生走上自主创业的道路。
二、高校创业指导站的管理协调机构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等联合组成“上海高校创业指导站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市高校创业指导站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联合推进,以及建设申请的审核、委托评估、运作指导等工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处。
三、高校创业指导站的建设要求和申请流程
(一)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机制比较健全,学生创业氛围比较浓厚,在创业教育、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并取得积极成效,且符合以下软硬件条件的高校,可以提出建设高校创业指导站的申请:
1、落实创业指导站的场地,场地总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为开展政策咨询受理、创业能力评估、专家指导等工作设立功能区域,并配备办公、服务、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
2、配备不少于2名熟悉创业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创业指导站的咨询指导、协调联络、活动策划、日常事务等。
(二)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可向“工作协调小组”提出申请,提交《上海高校创业指导站建设申请审批表》(附件一),自行筹集资金开展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工作协调小组”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评估。对建设完成并符合建站标准的高校创业指导站予以授牌。
四、高校创业指导站的服务评估与方式
(一)定期开展高校创业指导站服务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基础管理工作,即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基础台账、工作计划制定等情况;
2、咨询指导工作,即日常开展政策咨询、专家指导、创业能力评估等情况;
3、政策宣传受理,即开展创业扶持政策宣传,配合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见习等政策受理等情况;
4、创业氛围营造,即推动开展创业沙龙、专题讲座、投融资对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等主题活动情况;
5、创新工作举措,即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方式创新、服务模式创新等情况。
(二)每年第四季度,由“工作协调小组”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挂牌运行满一年的创业指导站服务情况及成效开展评估。
五、支持高校创业指导站运作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工作协调小组”将充分整合市、区创业公共服务资源,调动社会创业服务力量,为创业指导站的运作和大学生创业工作提供如下支持:
1、建立合作机制。推动区县创业公共服务机构与属地高校创业指导站加强合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合作开展创业服务活动。
2、政策受理前移。将本市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申请受理工作前移至创业指导站,由创业指导站收集材料后与区县创业公共服务机构对接,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
3、延伸创业服务。由区县创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创业指导专家预约和咨询、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咨询师辅导等服务支持,并调动社会创业服务资源在创业指导站开展服务活动。
4、开展培训交流。为创业指导站提供政策解读、创业指导等相关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各高校创业指导站的研讨交流活动,促进经验分享和信息互通,全面提升创业指导站的工作水平。
(二)对于符合建设条件以及年度服务评估达标的高校创业指导站给予以下经费支持:
1、启动资金补贴。对于建设完成并经评估达标的创业指导站,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启动资金补贴,主要用于高校创业指导站建设和运作启动等经费支出。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就业促进中心直接拨付至相关高校指定的银行帐户。建设评估不达标的不予补贴。
2、工作经费补贴。对于经年度评估达到A、B、C级的创业指导站,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主要用于高校创业指导站日常管理服务等经费支出。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由市就业促进中心直接拨付至相关高校指定的银行帐户。
六、其他
(一)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要加强与本区县属地高校的对接,为高校创业指导站的运作和活动组织提供尽可能的支持,共同推动本区域的大学生创业工作。
(二)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充分认识建设创业指导站的重要意义,积极创造条件,整合学校资源,努力做好建设和运作工作,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附件:《上海高校创业指导站建设申请审批表》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2016年1月22日
附件:

上海高校创业指导站建设申请审批表








高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高校创业指导站工作协调小组

院校基本情况

院校名称

院校类型

学生规模
万人
创业氛围

活跃 良好 一般
已开展的创业工作(可多选)
创业教育 □创业孵化园 □创业活动 □其他


院校地址


拟建创业指导站基本情况

所在区县



人员配备

规划面积

平方米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校内职务


单位电话



E-mail

院校创业工作开展情况简述

(简述本院校在创业工作机制建立、创业教育、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不超过800字)




















创业指导站建设规划和运作设想

(对照建设要求展开描述,不超过800字)































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部门

研究专长


























学校意见:









单位盖章:



“工作协调小组”审批意见: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代章):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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