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33
  • Tax100会员 33489
查看: 378|回复: 0

[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府发〔2016〕2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30 11: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xgszfgz_17262/20200617/t0035_1388520.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府发〔2016〕20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府发〔2016〕2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3-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府发〔2016〕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险相关制度,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的若干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
  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个人不缴纳。
  三、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人员相同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应缴养老保险费基数确定。
  四、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本市生育、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本市已有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