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国家税务局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电子缴(退)款凭证的通知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电子缴(退)款凭证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2年9月1日
广大纳税人:
目前,揭阳市国税系统已成功开通网上申报、网上缴税等业务,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真正实现申报、缴税、打票全程网上服务,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纳税义务,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在揭阳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纳税人网上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缴款凭证的用途
纳税人网上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经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可以作为有效会计记账凭证。
纳税人如果需要开具正式完税证明,可凭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明到主管国税机关征收大厅前台办理。
二、适用范围
凡已开通网上办税业务并通过揭阳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即ETS)缴纳或退付国税税(费)款的纳税人,均可以在网上自行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每条缴(退)款记录最多打印三次。缴(退)款记录最长保留一年时间。
三、基本流程
已经开通网上办税服务的纳税人,在成功缴纳税(费)款或收到退税(费)款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即可登录揭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jy.gd-n-tax.gov.cn/),进入网上办税大厅,在“网上拓展”模块查询缴(退)款情况,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具体操作详见《揭阳市国家税务局网上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操作指南》(请见附件或到“下载中心”栏目查看)。
四、注意事项
(一)未开通网上办税服务的纳税人,请登录揭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大厅,在“网上办税登录”上“注册”相关资料,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
(二)网上打印的电子缴(退)款凭证仅作为纳税人记账核算凭证使用,须与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核对一致方为有效。纳税人如有需要,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正式税收票证。
(三)《电子缴款凭证》上的缴款日期指纳税人开户银行扣缴税(费)款的日期。《电子退款凭证》上的退库日期指国库退付税(费)款的日期。
(四)一年时间是指打印日期与缴(退)款日期相隔的时间,以月份为单位进行计算,超过一年没有打印的缴(退)税信息,税务机关将不再提供网上打印服务。如:2012年9月只能打印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的缴(退)税记录。
(五)网上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前,必须先安装PDF工具(Adobe Reader7.0以上版本),可在打印页面点击温馨提示中的“Adobe Reader 软件(7.0或更高版本)”链接,直接下载安装。纳税人如果未安装PDF工具,将不能打印凭证。
(六)网上打印的电子缴(退)款凭证是按A5纸的规格来设置的,建议纳税人用A5纸(148×210mm)或A4纸(210×297mm)进行打印,并沿外框虚线进行裁剪。不同类型的打印机有不同的打印精度,为了提高凭证的打印质量,建议采用喷墨或激光彩色打印机打印。
(七)纳税人在打印凭证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咨询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