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69
  • Tax100会员 33577
查看: 575|回复: 0

[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17〕20号 关于2017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30 10: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zrsxhfzdgfxwj_17338/20200617/t0035_1389266.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规〔2017〕20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17〕20号 关于2017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4-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2017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7〕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3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17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范围是:2016年底前已按《通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在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相应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5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由市和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
  五、本通知自2017年4月25日起施行。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本通知有效期至2018年4月24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5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