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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发〔2012〕13号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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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深发〔2012〕13号
文件名: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发〔2012〕13号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深发〔2012〕13号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深发〔2012〕13号
  全文有效
  2012.11.16
  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行动计划(2012—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6日
  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行动计划
  (2012—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6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精神,加快推进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结合前海开发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充分认识建设前海深港人才特区的重要意义
  建设前海深港人才特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前海加快开发开放的重大举措,是优化全国、全省人才工作格局的重要实践。充分发挥前海深港合作的特殊优势,聚焦前海发展的特殊定位,探索实行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营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国际人才集聚的特殊环境,加快把前海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彰显中国特色的国际化人才特区,对于加快推进深港合作,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战略目标,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全市上下要牢牢把握重大政策机遇,进一步振奋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突出前海在我国人才国际化发展中的先锋作用、先导地位、先发优势,努力实现以人才的大发展推进事业的大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按照前海开发建设和产业布局的总体需求,遵循以产业推动政策、以政策引导企业、以企业集聚人才的思路,大力推进深港人才合作和交流,加快人才国际化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现人才集聚发展与产业集聚发展高度匹配、融合促进,为加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和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在前海推动形成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发展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在人才集聚效应和发展环境上显现比较优势,初步建设成为国际人才高度聚集、人才载体高度发达、人才组织高度活跃的现代服务业人才高地。到2015年底,各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超过5万人,人才贡献率居于亚太地区领先水平。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2012—2013年,优先布局引进一批现代服务业重大产业项目,构建人才发展有效载体;积极开展深港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前海深港人才工作联盟;研究制定人才法规政策指引,细化落实国家支持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的各项先行先试政策。
  2.2014年,一批重大产业平台、重点产业项目、重点企业载体基本建成;一批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前海集聚发展;深港人才交流合作形成常态化机制;促进人才国际化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人才工作模式与国际融合接轨。
  3.2015年,全面构建一批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发展的平台载体;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开放和完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在人才引进、培育、交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日益凸显;初步建成深港两地人才发展高度融合、体制机制全面创新、产业发展快速集约、人才环境接轨国际的国家级人才特区。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深港人才合作模式,努力打造前海跨境跨区域国际人才合作示范区。
  1.建立前海深港跨境人才合作机制。依托“前海合作发展论坛”设立“前海深港人才论坛”,共同搭建开放式、国际性的人才合作平台。鼓励前海企业与香港高校、科研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制定人才合作计划,广泛开展深港跨境人才合作。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为基础,以前海为基地,构建深港人才工作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等人才服务业主体作用,建立官方指导、机构运作、民间联络的协调运营机制,推动深港人才互动合作。(主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外办)
  2.建立前海深港跨境人才交流机制。在前海探索以构建专业化国际人才市场为突破口,逐步建立深港现代服务业人才共同市场,推动形成开放度高、竞争力强的国际人才资源配置中心。建立深港法定机构工作人员双向交流、任职、培训制度。鼓励深港相关科研机构积极开展科技管理人员及研究人员互派学习活动。支持国内企业、社会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前海举办国际交流活动,与香港和其他国(境)外同行广泛开展同业交流。(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外办)
  3.建立深港跨境高端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在前海的企业通过项目合作、联合攻关、挂职锻炼、定向培养等方式,与香港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人才。鼓励在前海的企业独立设置或与香港企业、有关行业协会联合创办行业人才培训机构或特色学院。会同香港有关机构引进国际品牌人才培训机构,支持香港高校和国际教育培训机构在前海合作办学,推动境内外人才联合培养,力争将前海打造成为国内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训基地和摇篮。(主办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外办)
  4.建立深港跨境职业资格准入和互认机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推进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在前海范围内直接为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在前海试行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引进香港及国际资质认证和考试机构,鼓励国内人才取得国际专业资质。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分类推进具有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在前海直接提供专业服务,逐步推进深港跨境专业资格互认。(主办单位: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二)加快建设人才创新创业发展载体和平台,努力打造现代服务业高层次国际人才集聚区。
  5.搭建前海高端金融业人才聚集发展平台。大力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三年累计50家以上,打造国际金融机构总部基地。利用国家支持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的重大机遇,探索推动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交易所集群,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辐射力强的高端要素市场体系。(主办单位:市金融办、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深圳银监局)
  6.搭建前海高端现代物流业人才聚集发展平台。打造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积极发展港口航运配套服务。依托前海湾保税港区的规范运作,打造政策灵活、规划合理、功能完善的保税物流平台,集聚至少30家有一定影响的物流企业,推动现代物流、航运服务、供应链管理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办、深圳海关)
  7.搭建前海高端信息服务业人才聚集发展平台。加快软件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在前海建设信息服务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园区。推动移动云服务示范基地建设,集聚至少15家有一定规模的信息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技术进步、市场培育、产业链协同、标准规范制定、商业模式创新的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新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国际商务交易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国际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对接,推动建设前海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办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
  8.搭建前海高端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业人才聚集发展平台。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构建技术转移平台和创业投资平台,促进深港跨境技术转移和创新成果转化。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平台建设,引进国际知名的智库、文化科技、新闻信息、创意设计、工业设计、数字出版等机构,集聚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文化创意人才和管理服务人才。继续扩大对包括香港在内的境外专业服务业的开放,建设国际知名的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业中心。至2015年底,集聚至少30家行业领先机构,形成文化、科技服务及专业服务业人才发展的有效载体。(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文体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9.搭建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平台。依托中央“千人计划”、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围绕前海的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四大产业领域的发展需求,研究制定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以及标准;与有关国际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合作,研究构建前海四大产业领域国际人才评价体系。充分利用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国际性、国家级招才引智平台和深圳驻海外人才联络机构以及有关外事资源,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引进国际优秀人才到前海创新创业。依托国际猎头机构,发挥智库效应,延揽国际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搭建政府、社会、市场三方良性互动的国际人才引进平台。2015年底,为前海引进和集聚中央“千人计划”、广东省领军人才30名左右。(主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外办)
  10.搭建前海人才发展的投融资服务平台。以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子基金为引导,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在前海投资人才和产业项目。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支持包括香港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培育和发展各类风险投资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利用社会资金设立前海人才发展基金或者风险投资基金,为企业发展和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支撑。(主办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实施前海人才特殊支持政策,努力打造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区。
  11.落实优化人才发展的财税和股权激励政策。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在前海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根据国家批准的前海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暂由市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补贴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加强支持人才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适时争取有关政策。支持前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分红权奖励、技术入股等中长期激励试点,建立完善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薪酬、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主办单位:市财政委、市国资委、市地税局、深圳国税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前海管理局)
  12.大力推动前海人才法治先行区建设。组建前海法庭,吸收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前海法庭人民陪审员。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在前海探索完善深港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支持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适度提高深圳国际仲裁院香港籍仲裁员的选聘比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前海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在全国人大授予的经济特区立法权限范围内,积极借鉴香港民商事法,构建与国际接轨、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前海民商事立法体系。(主办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检察院)
  13.完善人才综合服务各项配套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外国籍人才、港澳台人才、海外华侨和留学归国人才在前海的出境通关、居住就业等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支持和引进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支持和引进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推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大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将前海地铁上盖物业整体升级为前海人才公寓,在前海都市综合体配备一定比例的高端公寓和商务公寓。建立前海人才服务中心,积极打造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为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主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深圳海关、深圳边检总站、南山区、宝安区)
  (四)营造国际人才宜居宜业环境,努力打造开放包容的国际人才社区。
  14.加快建立完善前海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按照前海综合规划,建设符合国际标准、拥有比较优势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使前海成为吸引国际人才的事业和生活中心。优先保障前海产业发展用地,积极在前海周边地区建设商务和生活配套设施。支持以国际人才为主体的社团组织发展,简化登记手续,减少政策限制。引进和发展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在信息服务、人才交流、信用服务、评价服务等人才工作中的服务职能。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人才,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主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市文体旅游局、南山区)
  15.积极培育国际化人文环境。树立环境布局理念,引进适合境外人士尤其是香港人士居住习惯的生活休闲配套设施,在前海打造具有国际多元文化氛围的人居环境。尊重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种族各类人才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逐步建立多语种的工作和生活语言环境,将前海建设成为开放包容、多元和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才社区。(主办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市文体旅游局、市前海管理局,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外办)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建立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负责协调解决和落实人才特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人才特区建设的日常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共同推进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市前海管理局作为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的实施主体,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把工作推进方案和推进机制做细、做实,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工作督办落实机制,确保人才特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把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与加快前海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加快前海总体规划实施紧密结合起来,围绕重点任务,加强密切配合和工作协作,形成团结一致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驻外机构以及海外驻华机构等各种有效资源和平台,向海内外广泛宣传深圳、宣传前海、宣传人才,营造优质的人才创新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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