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江门市2手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江门市2手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3年1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2013年3月1日起(含3月1日)在江门市内二手转让(包括二手以上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如下,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江门市房地产二手转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0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