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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13]1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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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发[2013]16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13]1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的批复》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3]1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的批复》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3]16号
  全文有效
  2013年2月18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的批复》(粤府函[2013]17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标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57号)的意见同时废止。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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