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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法〔2017〕518号 关于延长《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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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0 10: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617/t0035_1388824.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法〔2017〕518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法〔2017〕518号 关于延长《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延长《关于持有  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人社法〔2017〕518号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持有&lt;上海市居住证&gt;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2011〕2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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