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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18〕7号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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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sybx_17285/20200617/t0035_1390140.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规〔2018〕7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18〕7号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3-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8〕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及《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一)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770元/月;
  (二)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16元/月;
  (三)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133元/月。
  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自2018年4月1日开始执行。本通知有效至2020年3月31日。《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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