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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职〔2018〕78号 关于开展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历年资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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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617/t0035_1388909.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职〔2018〕78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职〔2018〕78号 关于开展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历年资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3-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开展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历年资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职〔2018〕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提高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546号)要求,现就开展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培养基地)历年实训设施设备添置资助项目、师资队伍建设资助项目及培养项目开发资助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市经认定的培养基地在2012-2017年获得经费资助且已完成建设,但尚未通过验收的实训设施设备添置项目、师资队伍建设项目和培养项目开发项目。
二、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市就业促进中心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一)验收申请。培养基地完成资助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内部验收后,向市就业促进中心提出实训设施设备添置资助项目和师资队伍建设资助项目验收申请,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培养项目开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
其中,培养基地组织实训设施设备添置资助项目内部验收应当以专家论证会形式实施,且至少由三位相关行业专家以及一位经济类专家共同出具验收意见。
(二)组织实施。市就业促进中心受理培养基地提出的实训设施设备添置资助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以实地勘验的方式就培养基地实训设施设备到位情况、管理运作效能、后续可持续发展、资助资金规范使用等方面,根据验收标准(见附件)评估打分,并出具验收评审意见。评审结果80分以上(含80分)为验收通过,80分以下为不通过。
市就业促进中心受理培养基地提出的师资队伍建设资助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以材料审查的方式,就培养基地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的相关措施、实施成效、后续发展、资助资金规范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出具验收评审意见。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培养基地提出的培养项目开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以材料审查的方式,就培养基地培养项目开发的相关措施、实施成效、开发成果、资助资金规范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出具验收评审意见。
对评审未通过的项目,培养基地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后,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验收复审,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三)结果确定。验收结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验收合格。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培养基地再次享受资助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申请材料
(一)实训设施设备资助项目
培养基地提出实训设施设备添置资助项目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表式和材料编写要求请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sh.gov.cn”所属专业网站职业培训服务网下载):
1.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
2.资助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请在上述网站下载);
3.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确定)出具的项目建设审计报告;
4.对照实训设施设备添置资助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由培养基地填写的资助项目验收自评表,并附培养基地实训设施设备添置资助项目内部验收专家意见表。
(二)师资队伍建设资助项目
培养基地提出师资队伍建设资助项目验收应提交师资队伍建设资助项目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请在上述网站下载,一式三份)。
(三)培养项目开发资助项目
培养基地提出培养项目开发资助项目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表式和材料编写要求请在上述网站下载):
1.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
2.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表、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题库备案申报表;
3.资助项目开发和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四、工作安排
验收申请受理时间为即日起全年开放。
验收工作将根据培养基地验收申请情况分批进行。
五、资助项目资金拨付
对验收合格的实训设施设备添置资助项目和师资队伍建设资助项目,予以拨付资助项目的资助余款;对验收合格的培养项目开发资助项目,予以拨付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
实训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建设资助项目,在2018531日前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通过验收后,将在2018年当年拨付资助余款;201861日至831日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通过验收后,原则上将在2019年拨付资助余款;201891日以后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通过验收后,列入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验收项目库,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另行确定资助余款和资助资金拨付日期。
对培养项目开发资助项目,在20181031日前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通过验收后,将在2018年当年拨付资助资金。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屠蓉(职业能力建设处),23110196
(二)申请受理:
实训设施设备添置资助项目:杨明(市就业促进中心公共实训处),联系电话:62748577*1532
师资队伍建设资助项目:于强(市就业促进中心职业培训处),联系电话:62748577*1575
培养项目开发资助项目:倪笑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研发管理科),联系电话:62748577*1428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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