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02
  • Tax100会员 33212
查看: 425|回复: 0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企业或个体户采集和提供车船税申报信息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7-30 10: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企业或个体户采集和提供车船税申报信息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6-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企业或个体户采集和提供车船税申报信息的通知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企业或个体户采集和提供车船税申报信息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3年6月7日
  各机动车销售企业、个体户: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税收管理,提高车船税申报信息的质量,我局要求从事机动车销售的企业或个体户从2013年6月17日起采集和提供车船税申报信息。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6月16日前升级广东省车购税二维码电子申报系统,安装梅州车船税申报系统补丁。升级补丁和操作手册下载有两种方法:一是登录沪友网(www.4006188112.com)中的“下载中心”-“广东省车购税二维码电子申报系统”栏目下载;二是登录梅州市地税局网站(http://mz.gdltax.gov.cn)中的“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二、从6月17日起采集车船税申报信息,在车购税申报系统中录入以下信息: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类型、车主、机构代码或身份证件号、地址、总质量、核定载重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排量、品牌型号、联系电话和购车日期等。录入完申报信息后,打印申报表给车主,并通知车主到地税前台办理车船税首次申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