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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18〕17号 关于2018年调整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待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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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zrsxhfzdgfxwj_17338/20200617/t0035_1389121.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规〔2018〕17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18〕17号 关于2018年调整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4-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2018年调整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待遇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8〕17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研究,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且原无固定收入的干部、生活补助费已按规定纳入统筹基金列支的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二、按本通知规定提高待遇所需费用,由本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日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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